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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單位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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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單位需承擔責任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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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過期單位還需承擔責任


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職工超過規定期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式,並不能據此剝奪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故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從上文中大家知道申請工傷認定也是有時限性的,在工作中受傷之日起一年內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過了這個期限相關部門是不予認定的。由於公司未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