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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單位內部人員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1.09W)

一、單位犯罪單位內部人員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犯罪單位內部人員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犯罪單位內部人員不一定所有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單位非自然人,沒有獨立的人格,不適用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對自然人刑法處罰,因此,對單位只適用罰金。

由於單位犯罪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較多,但並不是單位所有的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這就將單位犯罪中需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的範圍有了明確的界定。

二、界定

所謂單位犯罪就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所犯的罪,繫個人犯罪的對稱。此種觀點認識到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也揭示了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但它實際上是對刑法條文的一種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單位犯罪即單位所犯的罪,這又犯了迴圈定義的邏輯錯誤。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與前一種觀點相比,該說區分了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但它所說的單位犯罪只限於主觀上的故意,這與刑法中規定的少數過失的單位犯罪相背離。此外它強調的單位犯罪以非法利益為要件,無疑又縮小了概念的內涵。因此,在八屆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時候,由於其侷限性而被否決。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此觀點克服了以上觀點的不足,明確地把過失犯罪納入其中,這與刑法之規定是一致的,同時也不限於以非法利益為要件,準確地揭示了單位犯罪的本質特徵。

瞭解關於單位犯罪的具體情況,我們可以得知,單位犯罪是一種繫個人犯罪的稱呼。該犯罪成員往往是通過單位以及團體獲取不當利益為主,其犯罪的強調的是單位犯罪。我們根據該犯罪的性質,也是制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