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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接到勞動局投訴用童工後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勞動保障 閱讀(2.06W)

用人單位接到勞動局投訴用童工後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在法制化的國家裡公民的行為只要觸及法律規定,就會被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用人單位來說,我國明文禁止用人單位僱傭童工,如果用人單位存有僥倖心理而僱傭童工的話,一經發現同樣會被追究其法律責任。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用人單位接到勞動局投訴用童工後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大家可以稍微的瞭解一下。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4、用人單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5、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以上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6、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7、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僱傭童工也不能介紹童工就業,否則用人單位接到勞動局投訴用童工後輕則被處罰金,重則吊銷營業執照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合法的經營需要每位經營者共同遵守,在經營過程中不要因為僱傭童工而使自己貼上非法用工的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