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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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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仍然需要承擔責任。即使員工與單位簽訂了放棄參加社保協議,單位也是需要給員工購買社保的。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根據人社部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所以,不管用人單位採取什麼辦法和藉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於違法行為。

二、社保繳費基數是指什麼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