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認定工傷後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 閱讀(2.68W)

一、用人單位不認定工傷後費用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不認定工傷後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由此可知三十天內未申請工傷認定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費是國家向用人單位徵收的一種社會保險費,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能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看似是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實質上也是對企業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主要的治療費用都會發生在受傷首月,如果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將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該責任不會因企業辦理了工傷保險而免除。只有企業按照規定及時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治療工傷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才能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這9種情形,不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述內容,也就是所謂的“三工”,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

根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強調了所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需要存在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如果員工受傷是因為個人利益、個人恩怨等原因導致,則不應認定為工傷。

3、因公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強調必須是工作原因。

如果員工外出受傷是因為個人原因,那就不應認定為工傷。

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為交通事故的發生職工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如果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是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6、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二項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如果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通常不認為是工傷。

7、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其中,所謂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並因而構成犯罪。

需要注意,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8、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

醉酒導致事故發生不作為工傷處理,這樣也是為了對醉酒行為進行法律層面的控制。

另外,吸毒的危害比飲酒更重更大,所以吸毒就更排除在外了!

9、自殺或者自殘的

自殺自殘行為屬於員工故意為之,所以理應排除其作為認定工傷的理由。

勞動者在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如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除去一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企業需承擔的費用有: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傷殘津貼以及員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將由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