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產糾紛法規>

房屋徵收的聽證會如何舉行?

房產糾紛法規 閱讀(2.73W)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房屋徵收的聽證會如何舉行?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聽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相關推薦:房屋動遷糾紛如何處理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結合以上規定,舊城區改建專案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應按照以下程式舉行:

1.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於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聽證工作人員等事項進行公告,通知被徵收人、利害關係人和公眾代表;

2.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被徵收人如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與本次房屋徵收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其迴避;

3.舉行聽證會,提交相關證據、事實理由;

4.房屋徵收部門陳述意見,對徵收補償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說明;

5.被徵收人中的聽證代表提出質詢、提問和發表意見,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作為其委託代理人可出席聽證會並代為發表意見;

6.最後陳述:各方陳述觀點及發表補充意見;

7.聽證筆錄:聽證會結束後,應當製作聽證筆錄,記錄聽證被徵收人及其聽證代表、有關政府部門、公眾代表等各方發表的意見和理由;實踐中聽證筆錄、簽字作假等現象必須杜絕。

8.在聽證結束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律師事務所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雖然目前在國家層面並沒有就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專案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的程式作出詳細規定,但作為徵收主體的縣一級人民政府也能夠且應該參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及一些地方性規定按程式舉行聽證會,以充分保障被徵收人享有的聽證權利落到實處,尤其是要確保其知情權和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這也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