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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時舉行聽證的程式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6.85K)

徵地時舉行聽證是為了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徵地時舉行聽證的程式是什麼?在舉行聽證時,有哪些流程是必須進行的?在舉行聽證時,哪些程式在先,哪些程式在後?

徵地時舉行聽證的程式是什麼?

徵地聽證會程式: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式是:

1、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公告徵地的程式:

一、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流程

1、徵地方案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

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

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我們知道,聽證程式都是政府執法為民的體現。在實踐中,我們遇到徵地進行聽證時,要積極參與,並且遵守徵地聽證的相關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