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什麼情況下舉行聽證會 | 組織的程式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1.45W)

一、什麼情況下舉行聽證會

什麼情況下舉行聽證會?組織的程式是怎樣的?

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聽證會組織的程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什麼情況下舉行聽證會以及組織的程式是怎樣的這兩個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之,聽證會不僅雙方發表意見,而且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檔案來支援自己的觀點。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諮詢本站的網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