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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 | 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補償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57W)

 一、拆遷中,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補償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拆遷中,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補償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被徵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補償的比例,一般是由房屋徵收方案確定的,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徵收人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地補償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拆遷補償方式

第一種是給宅基地,這種方式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重置成新價,按照現在建房的成本標準把重新建房子的錢補償到位就算是合理的;

第二種是給安置房,也就是政府統一修安置房解決被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這種方式置換比例不低於一比一就是合理的。

第三種是給貨幣補償,這種補償方式通過房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