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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定工傷單位要不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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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定工傷單位要不要承擔責任
僱員出車禍僱主要不要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34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5條前段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是針對僱主就是機動車所有人作出的規定。如果僱主又是租用、借用車輛的,那麼,需根據該法49條規定確定強制險、僱主責任以及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時)所承擔的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