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單位行賄私人出資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84W)

單位行賄私人出資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單位行賄私人出資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只要是以單位的名義行賄的單位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行賄的立案標準: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行賄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大多數單位行賄的案件當中都是以單位的名義出行賄款的,因為單位行賄肯定也是在各位高層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才進行的,如果說是自己行賄,打著單位的名義,單位對此完全就不知情的話,那屬於個人行賄,是否屬於單位行賄都會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