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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單位要承擔錢

工傷賠償 閱讀(1.96W)
工傷賠償單位要承擔錢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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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承擔哪些工傷賠償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4、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一般可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支付。

綜上所述,職工拿到工傷認定書後,要向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賠償申請書,符合辦理規定的,辦事人員會簽名確認,然後由向工傷保險基金系統發出賠付指令。保險基金和單位根據認定書上面的傷殘等級執行賠償。這就是工傷認定後賠償程式包括的基本環節。一般來說,職工可以拿到傷殘津貼、並報銷醫療費、護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