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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12W)

一、當事人雙方基於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債務已屆清償期;
二、合同履行有先後順序;
三、後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義務的現實危險;
四、享有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為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五、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後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後履行一方沒有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成立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