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不安抗辯權履行條件有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06W)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履行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