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簽訂了合同,就必須履行合同帶來的義務,但是生活中又往往會遇到對方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我們不能去履行合同義務,這個時候不安抗辯權就可以作為暫時中止合同的一項法規。這樣就能更公平的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麼不安抗辯權要成立的條件又有哪些呢?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
(2)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後履行。
(3)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於合同成立後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它包括三個要素:
1.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能力
2.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