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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9W)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有哪些

證人在訴訟過程中作偽證,企圖包庇犯罪分子,這樣的情形實踐中並不少見,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正,容易造成冤假錯案。那此時該對證人是定偽證罪,還是包庇罪呢?這還要從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說起,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二)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後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

(三))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後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四)包庇物件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後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偽證罪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對於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鑑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於對於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於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依照最高人甩檢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二)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三)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偽證的。

(五)出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六)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主要有四點,包括主體要件、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內容以及包庇物件的情況,詳細內容各位不妨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不管是涉嫌偽證罪還是包庇罪,其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最好是委託本站網站專業的辯護律師作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