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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誣告罪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偽證罪與誣告罪有什麼區別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這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別主要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生 的;後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並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的;後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上,提供偽證;而後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後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罪者受到刑事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