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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4W)

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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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包庇罪和偽證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區分的清楚,畢竟很多時候作偽證的目的其實也是為了包庇對方。那到底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呢?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又是如何定義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偽證罪

偽證罪是一種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它對於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當事人的人身權利都有嚴重的危害,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統治者都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是,國內外對於偽證罪的規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規定也不同。

二、什麼是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於“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

三、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後、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若、而偽證罪則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物件不同。窩藏、包庇罪的物件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物件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雖然包庇罪和偽證罪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還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犯罪,至於包庇罪和偽證罪的區別,上文中小編為大家總結了5點,其中就包括了犯罪主體、時間、物件等等。既然構成不同的犯罪,那麼《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肯定也是不太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