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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與偽證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哪點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1W)

包庇罪與偽證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哪點

一、包庇罪與偽證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哪點

偽證罪與包庇罪這兩種犯罪的行為人,睚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包庇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包庇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物件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包庇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偽證罪與作偽證的界限

證人作偽證可以是在刑事訴訟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訴訟中,刑法中所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刑法》第305條規定,犯偽證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責任,對方當事人對其證據可以進行駁斥,因此,當事人作偽證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對案情的發展以及危害的結果要小的多,但是並不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就不追究其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關於偽證罪與包庇罪,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四方面的不同點,包括主體不同、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犯罪內容不同以及包庇物件情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