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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1W)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是什麼

偽證罪和包庇罪都是在偵查階段發生的,很多人不能明確的區分偽證罪和包庇罪,這就給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帶來困擾。那麼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是什麼?偽證罪又是如何認定的?針對這些疑問,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一一解答,請閱讀下文。

一、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係是什麼

1、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後、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若、而偽證罪則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物件不同。窩藏、包庇罪的物件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物件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2、偽證罪與包庇罪的相同點

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發生在偵查階段,妨礙了司法程式的正常執行,給了犯罪分子喘息的機會。浪費了司法資源,增加了司法成本。

二、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本站小編在上文已經詳細的為您介紹了偽證罪和包庇罪之間的關係,分析了偽證罪和包庇罪之間的區別和相同點,分析了五點區別,一點相同。並且分析了偽證罪的構成要件。相信您對於偽證罪和包庇罪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