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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罪與包庇罪的區別?

刑法法規 閱讀(2.55W)

窩藏罪與包庇罪的區別?

窩藏罪與包庇罪的區別?

隱瞞罪和隱瞞罪是法律規定的任意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分子,為其提供隱藏的空間和財產,幫助其逃跑或者採取虛假證明,使其免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期限如下。窩藏罪是指為幫助行為人逃跑而提供隱藏空間和財產的行為。這是指將自己的住所或管理的房屋提供給犯罪分子,或給予犯罪分子包括食物和衣服在內的金錢、財產等被等待的行為,以幫助犯罪分子隱藏或逃避法律調查。

庇護罪是指以虛假證明掩蓋罪行的人。這是指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幫助罪犯逃脫法律制裁。隱藏犯罪的實質是使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和麵對的是偵查力量使案件“懸而未決”。

審判權使案件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分子,為其提供窩藏、窩藏財物或者虛假證據,隱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照前款規定,一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