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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與偽證罪有哪些不同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6W)

包庇罪與偽證罪有哪些不同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還是為犯罪分子作偽證,其實根本的目的都是為了讓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從輕受到處罰。但從《刑法》上來看,此時規定的卻是兩種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與偽證罪。那這兩個罪名之間有什麼區別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偽證罪

偽證罪是一種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它對於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當事人的人身權利都有嚴重的危害,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統治者都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是,國內外對於偽證罪的規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規定也不同。

二、什麼是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於“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

三、包庇罪與偽證罪有哪些不同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後、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若、而偽證罪則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物件不同。窩藏、包庇罪的物件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物件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但從根本上來說這二者卻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不同之處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五點,除了在犯罪目的上不完全一樣外,不同的地方還包括了犯罪主體、犯罪時間、客觀方面以及犯罪物件不一樣。當然,由於構成的罪名不同,自然此時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也是有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