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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和偽證罪怎麼區分

包庇罪和偽證罪這樣區分: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後者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後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後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物件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後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和偽證罪怎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