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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與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包庇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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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與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包庇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包庇罪

關於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包庇罪有什麼區別,主體不同:前罪是特殊主體,後罪是一般主體;

客體不同:前罪為瀆職犯罪,後罪為妨礙司法類犯罪;

方法不同:前罪是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以包庇,後罪是用通風報信或提供便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