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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連續工齡”就是“連續工作時間”,既不是“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也不是“累計工作時間”。計算病假的“連續工齡”與帶薪年休假規定中的“連續工作時間”的概念有相同之處,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但是不同用人單位之間工作時間中斷了,就不是連續工作時間了。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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