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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病假工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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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連續病假工資該如何計算

一、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規定,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