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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天數如何確定 | 連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 閱讀(3.11W)

勞動者因為生病的原因而向單位告假的,從人情上來講,單位一般都是會批假。而此時有的人就認為既然在病假期間單位需要給付一定的工資,那我何嘗不多請一些時間的病假呢?但其實我國對病假的天數有一定的要求,那通常病假天數如何確定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病假天數如何確定 連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病假天數如何確定

病假的期限是根據員工在職年限來確定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準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其具體標準為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迴圈使用。

二、連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大多數的人請病假都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的,即在好轉了之後就會馬上銷假,然後到單位上班。但是也不乏一些借病假來“佔便宜”的情況,也就是本身身體已經復原了,但此時卻一直向單位請病假。因而法律方面確定病假的天數其實就是很有必要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