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公租房>

購房定金和訂金要怎麼區分

公租房 閱讀(1.58W)

瞭解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利於您更好的適用定金和訂金。那麼,購房定金和訂金如何區分呢?其實,人們之所以想要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也不過是想知道在購房活動中,它們兩個究竟哪個有可能返還。那實踐中,在未籤購房合同的情況下訂金能否返還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購房定金和訂金要怎麼區分

一、購房定金和訂金如何區分

現將定金和訂金的區分簡述如下:

1、關於定金定金是擔保表現形式之一,為金錢擔保。

依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關於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援。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幹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二、未籤購房合同訂金能否返還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如有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綜上,是關於“購房定金和訂金如何區分”以及“未籤購房合同訂金能否返還”的有關定金和訂金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小心開發商的購房陷阱,比如:訂金陷阱。書面是最好是體現“定金”字樣,不要出現“訂金”字樣。如果您想最大限度的避開購房風險,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