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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定金和訂金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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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定金和訂金區別是什麼?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買房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已不是多大困難的事情,但一時要拿出那麼大筆錢來,也需謹慎。在購房中,人們會遇到這種情況:開發商要求購買者提前支付房屋定金或訂金,說是為其留好房源。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於這兩個詞的概念往往不是很清楚,也因此與開發商產生各種紛爭。那麼買房子定金和訂金區別是什麼?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呢?下面由小編來詳細解答一下。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實際情況:一般情況下,購房者確定買房後,會被要求先簽訂《認購書》,並交納一定金額的“定金”。但是殊不知“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簡單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而“訂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定金:《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瞭解,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總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綜合來說,訂金可以退,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而定金則不可退。定金支付後,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協議為準。

二、繳納定金或訂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既然這兩個詞語的法律意義不同,那麼我們在支付定金或訂金的時候要注意: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確實應該支付一定的定金給開發商,而且這個額度一般是總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一般都不會超過這個額度的,如果對方和您索要了更多的定金。這時候顯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直接提出異議。如果您購房的時候只支付了訂金,那麼到時候對方如果沒有履行合同,就沒有其他額外的補償,所以建議各位打算購房的朋友,還是把合同弄清楚,並且和對方簽訂合理的定金。

三、定金在什麼情況下會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購房客戶在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情況下交納了“定金”,那麼向開發商要求無條件退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相反如果開發商出售的房子符合相關出售條件,如不願購房,則“定金”將不能退款。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買房子定金和訂金區別的解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小編認為:“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是意義卻有很大的不同,購房時購買者一定要看好開發商給的合同裡是“定金”還是“訂金”,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這才能讓我們享受到更多的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