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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9.28K)

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一、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於,訂金是一種支付手段,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定金可以視為一種債權擔保,對方違約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根據《中昂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交付定金的注意事項

1.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2.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3.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4.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

三、定金違約的情況拓展

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買房時通常不是直接繳納全款,而一般會繳納全款的一部分來作為定金或者訂金,證明自己認籌的房屋所有權。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是不能退的,一旦有反悔情況的,定金是不退的,會作為違約行為的處罰進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