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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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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地區存在不少荒地,為了提高荒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可以拿到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開荒農業生產。當政府進行水庫、鐵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往往會徵用到農村土地,包括耕地、農田和荒地等。那麼開荒地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分析。

開荒地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是什麼?

一、開荒地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是什麼?

從補償款的性質來看。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開荒地屬於集體所有,開荒者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用後,土地補償費當然歸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開荒者作為承包經營權人,其權益已經從青苗補助費中得到補償。

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二、徵地補償款包括哪些專案?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如何解決徵地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按照規定,開荒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只能取得土地承包權。徵地補償款中的土地補償款應該歸村集體所有,涉及到的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開荒地承包農民所有。這就是開荒地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如果農民因為徵地補償和政府部門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