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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地徵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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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承包地徵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農村承包地徵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徵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

徵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一般情況,就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決定怎麼分,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也有要求補償款的權利。

二、農村承包地轉包後被徵收,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來確定各種權力就可以知道了。現在承包土地的農民其實只有承包經營權,一旦將土地流轉給別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經營權而已,還留下承包權得。

而現在土地被徵收後,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錢,分別是土地補償金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可以明確是給實際耕種的農民的補償,畢竟這是農民自己的投資,如今被徵收是會造成損失的,自然是直接補償給他們。

而土地補貼金跟安置補助費就跟實際種植的農民沒有什麼關係了,都是屬於實際承包土地的農民,至於到底能夠分到多少錢,這個就需要看當地政府是怎麼規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給農民,有的是村集體開會來商議的,不同的地區有著不一樣的規定,這個就不好說了。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轉包合同明晚規定如果出現土地被徵收的處理方法,這種就得按照合同來操作了,反正農民朋友轉包的時候簽訂的合同明確寫出來就好了,明明白白寫下來,大家都不吃虧。

三、自留地徵地補償問題

自留地在產生之初的歷史背景,是為了激發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也是為了一定程度解決農村居民的部分生活問題。其初始,最大優勢就是可以享受農業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農業稅。

但是優惠政策取消後,自留地與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經很難區分了。但是,國家並沒有給自留地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於自留地的補償問題,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分析:

(一)自留地合併為承包地

1、徵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2、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徵地的農民;

3、土地補償費不低於80%的部分屬於被徵地農民,剩餘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徵地農民所有;

3、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因為我國的農村實行的是集體經濟組織形式,所以在對其的土地和房屋進行拆遷時也是需要按照集體經濟組織的方式去分配,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需要經過村民小組決定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