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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比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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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比例是什麼?

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比例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比例一般是:土地補償費的80%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剩下20%分配給村集體組織。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補償費雖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怎麼分,但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是有權利要求補償款數額的。而且對於承包地的徵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須由村民會議或者經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委會無權決定徵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問題。

二、具體情況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徵地補償的分配比例在相關的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清算。在進行徵地補償標準制定的時候,還應當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的區位地段,並根據實際的利用價值對徵地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再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