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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荒的土地徵地補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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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開荒的土地徵地補償怎麼算?

自己開荒的土地徵地補償怎麼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但該“足額”標準並不是市場價值的“全額”補償,因為農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其真實的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計算。所謂“足額”是指土地的成本價值,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而農村土地一旦開發為商業用地,其市場價值可能遠遠高於作為耕地使用時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村集體的支援下開墾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並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地方上執行也不一樣,可以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定。

農民開荒地的開荒形式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民擅自開荒,第二類是農民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之類進行開荒。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來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國家會保護農民在政策範圍內開荒的土地權益。

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也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農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雖然農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補償款,但安置補償、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補償費還是需要發放給農民的。

二、什麼是徵用土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1.土地補償費的概念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為補償被徵地和原土地使用單位的經濟損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對農民在被徵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質,長期投工和投資的補償。

“土地徵用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楊在明說。

2.土地補償費的計算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政府在進行土地徵收時,會存在一個疑問,自己開拓的荒地是否會在賠償專案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自己開拓的荒地被徵用了,政府是會進行補償的,即便是不進行錢財方面的補償,也會給農民一些樹苗。政府在徵收土地的同時會盡可能的保證農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