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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徵地補償歸誰所有?

補償標準 閱讀(2.98W)

一、開荒地徵地補償歸誰所有?

開荒地徵地補償歸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開荒地屬於集體所有,開荒者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用後,土地補償費當然歸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開荒者作為承包經營權人,其權益已經從青苗補助費中得到補償。

其次,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該二百六十一條未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根據該規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補償費應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倘若歸承包人所有,則不必規定土地補償費由集體成員決定其使用和分配。

二、徵地補償費由誰管理?

1.土地補償費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可視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對土地的投入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2.安置補助費

誰負責安置,誰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給個人。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拆遷或遷建的,支付給誰;自行拆遷的,支付給附著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樹補償給所有者。

4.青苗補償費

青苗的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禁止侵佔、挪用被徵地單位徵地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5.對徵用承包戶的土地補償

徵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可以將土地補償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

如果是國家在城市裡面開荒地,那麼就用不著補償,因為城市裡面的荒地本來就是屬於國家的,但如果是國家因為開荒地要給出補償,那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這塊土地是屬於農村的土地,那農村的土地只要是被開發,肯定是國家要給到補償款的,這個補償款肯定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所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