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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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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原則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徵地補償原則主要是什麼

 第一、直接補償和間接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國家徵收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便喪失了進行農業生產建設活動的物質基礎,農村村民也喪失了生活的主要來源。儘管土地徵收人已經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進行了直接補償,但是,這種直接的補償只能解決眼前的溫飽問題,無法解決他們的長遠利益問題,更無法解決他們的再生產能力問題。所以在土地徵收補償中,國家一定要兼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並用直接補償措施和間接補償措施,使失地農民眼前能夠生存,長遠能夠發展。對於間接補償來講,其主要措施是支援和幫助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從事形式多樣的經濟開發活動。對於這一間接補償措施,我國土地管理法做了充分的肯定,並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援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二、貨幣補償和非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從寬補償和從高補償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