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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徵地補償分配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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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徵地補償分配的依據是什麼?

宅基地徵收這是直接要針對農戶的房屋進行拆遷的,其實現在我國農戶對於產權歸屬的問題也已經提高到了一定的認識度的,所以宅基地在發放徵地補償款上的時候就涉及到對家庭成員的分配問題。因此本站小編在以下文章當中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宅基地徵地補償分配的依據是什麼?

一、宅基地徵地補償分配的依據是什麼?

1、確定宅基地房屋權利人的具體產權份額時,應當充分考慮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人以及對係爭宅基地上房屋一直進行維修、保養等義務的權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與其他家庭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或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該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權。

3、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房屋權利人,原權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繼承關係處理。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按戶計算,且應由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當該戶出現人口減少或個別轉出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餘的成員共同所有。如該戶已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他處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則由該戶原權利人的繼承人取得補償款,但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表示反對的除外。

5、房屋拆遷後尚未實際取得安置房的,當事人要求確認或分割安置房購買權的,法院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當事人可在房屋實際面積、位置等確定後再行主張。

農村宅基地拆遷有著很強的身份屬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為安置物件的。

但是,非拆遷地居民因繼承享受動遷利益的,也僅以房產的動遷價值為準,不享受其他的動遷政策。最主要的還是要依據本拆遷地塊的動遷政策而定。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徵地村集體範圍內釋出擬徵地公告。

第二步:徵詢擬被徵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徵地公告的內容徵詢擬被徵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徵土地的資訊進行調查,並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並將材料一併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釋出徵地公告徵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准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的村集體範圍內對徵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准的徵地方案,在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被徵地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後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後,被徵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其實,宅基地的分配是按照集體組織的成員來分配的,也就是說當自己家中的相關人員已經遷到了其他的村落當中,那麼徵地補償分配就不包括該人了。一般都是由剩餘的成員共同所有的,農村的徵地補償的款項都是歸房屋權利人所有的,在房屋權利人去世以後,可按照繼承關係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