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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徵地補償費 | 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徵收 閱讀(1.47W)

一、徵地補償費的基本含義

什麼是徵地補償費?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1、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2、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物件是土地所有權人。

3、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4、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

5、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6、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二、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村集體作為抽象主體,象徵性擁有所屬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依照法理,在村集體失去其所有土地時,理所當然擁有該土地徵用後的所有徵地補償費。對該徵地補償費的具體處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於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徵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徵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徵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徵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徵地中,因其徵地致使他人可預得收入的減少,從而造成權益損失,理應對該全部可預得收入予以補償,此補償性質同於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平等原理。該處的“他人”指該被徵用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包括已轉包經營者。村民的該項所得,是其財產損失的金錢補償,故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同於村民的其他財產,性質上並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義。實際中,用地者在預算出其三大補償費金額後,將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連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與村集體,由村集體再行處理。因貨幣所有權隨佔有而轉移,此時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由村集體佔有控制,村民並不擁有該費的所有權,其與村集體形成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村集體作為享有青苗補償費的村民的債務人,必須將該費返還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體行使給付請求權。

3、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安置補助費俗稱“勞力安置”,是對具有勞動能力而失去勞動物件的農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強的人身性,但安置補助費的金額多寡、支付標準並不受被徵土地多寡因素影響,其標準更多地考慮受安置農民個體因素。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費主要有四項,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所制定的。被徵地的農民切勿急躁,要學會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政府應有效落實徵地補償費制度,加強土地合理規劃,與人民群眾互相監督配合,才是雙豐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