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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殺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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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則不可以私了,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時可予以從輕處罰。

涉及到殺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故意殺人屬於刑事案件,即使當事人雙方和解私了也不影響國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判刑。

“刑事和解”對於社會的和諧會更有好處。其一可以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願望都得到滿足,避免一走上法庭撕破臉皮雙方會結下仇恨,被告人的人格尊嚴會受到傷害,特別是對於初犯、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當被告會在他們一生中留下陰影。“刑事和解”還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節約訴訟成本。“刑事和解”和西方“辯訴交易”有明顯的區別。在西方什麼樣的案件都可以“辯訴交易”,包括謀殺案。所謂“辯訴交易”是檢察院和律師雙方達成協議經法院同意就可以不追究或從輕追究被告人。而我們提出的“刑事和解”主要針對的是一些輕傷害或者未成年犯罪等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和解”也主要取決於被害人和被告人雙方的意願。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呢?

允許刑事案件"有限私了"的範圍。可適用於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社會危害性較小、行為人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險性較小的刑事案件,如初犯、過失犯、偶犯、協從犯、未成年犯,以及親友、鄰里、同學同事糾紛等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等等。同時,要明確不允許適用的案件:如累犯,多次故意犯,有組織犯罪,職務犯罪,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等。

對於下列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