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訴訟 閱讀(3.35W)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就普通的一般情況而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如果一個刑事案件在經由案件的受害人主觀同意的這種情況之中,是能夠採取和解的這種途徑去對案件進行調解和處理的,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並不是全部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予以進行和解的。所以說,在我國法律的規定方面,到底什麼樣的刑事案件能夠通過和解的這種方式予以處理呢?相信很多人對此問題都不是非常的清楚,那麼下面,我們就將會給大傢俱體地分析說明一下什麼樣的刑事案件才能夠和解,希望會對您提供一定的幫助,增加你的法律知識。

首先,我們需要從概念入手去分析這個問題。到底什麼是刑事和解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刑事和解主要是指在一起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之中,經由案件的調停人,或者是其他組織讓案件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一個直接的面對面的溝通、或者共同協商這種方式,在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雙方達成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相應的有關於民事賠償的和解協議之後,相關案件的司法機關會按照這起形式案件中的一些具體情況對這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不再去追究相應法律上的刑事責任,或者是從輕減輕案件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這種法律過程才被稱之為刑事和解。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刑事法律規定,法律意義上的刑事和解制度,它的適用範圍主要是以下這些方面:由於民間糾紛所引發產生的,會出現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或者民主權利罪的,以及侵犯公民財產罪的這幾方面的案件,根據我國相關刑事法律規定按照具體情況可能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或者是由除瀆職犯罪外可能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的,這幾種刑事案件都是屬於刑事和解所使用的範圍。

第三,我們來關注一下,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所能夠採取和解形式的主要條件有哪些。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要真心誠意的悔罪;二是經過向案件之中的被害人予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之後,犯罪嫌疑人獲得了案件被害人的諒解;三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自己主動提出自願和解的請求等等。但是,我們對此問題需要明確指出的一點是,在一個刑事和解之中,一定是有被害人存在的案件,如果說一個案件之中沒有相應的被害人對應的這些案件,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是絕對不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這種方式的,這一點需要我們極其注意。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知道的一點就是,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在我國法律上是屬於恢復性司法的範疇,這個與我們所說的傳統的刑事司法手段相比較而言,刑事和解制度存在著特有的價值與風險,需要我們引起重視。

綜上所述,就是我們向您介紹的到底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主要內容及其相關法律知識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