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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涉及刑事案件可以拍賣雙方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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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單方涉及刑事案件可以拍賣雙方房子嗎?

夫妻單方涉及刑事案件可以拍賣雙方房子嗎?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法院有權查封夫妻共有房屋但拍賣應限於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份額並保護其配偶的相關權益:

1、刑事裁判涉財產部份執行中,法院可以查封拍賣夫妻共有房屋但應通知被執行人的配偶,法院未依法送達執行通知的,該配偶可以提出執行的異議。

2、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協議分割財產或提出析產訴訟,配偶提出析產訴訟的,法院應該中止執行,配偶協議分割 財產的,不得對抗法院對執行人在夫妻共有財產中應享有部分的執行。

3、法院執行夫妻共有房屋應限於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份額,而不得執行其配偶應得到的財產份額,若夫妻未約定共有房屋的份額,未能提供購買該房 屋出資額的相關證據,應視為等額享有,法院可以處置該房屋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額並應保障配偶的優先購買權。

二、法院拍賣房產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式。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

2.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確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委託拍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應當載明拍賣的標的、拍賣佣金、拍賣價款的支付等必備條款。

3.釋出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4.確定拍賣保留價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的共同有財產,代表著夫妻各佔百分之五十的份額,如果一方犯罪步及到拍賣房子的話,那麼只能拍賣被執行人的一份額,而且在執行前一定要與被執行人的配偶溝通好,而且配偶也是享有購買此房產的優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