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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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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二、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嗎?

1、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並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

2、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於刑事自訴範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社會如果實現民事型別案件的時候,發現有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行為的實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大多數情況之下都是需要裁定暫時停止民事案件的審理,並且將手中的線索移交給偵查機關,也就是公安機關,由其來負責具體案件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