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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案件可以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的一種方式。下列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什麼樣的案件可以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