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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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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嗎?

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嗎

民事訴訟發現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可能會中止審理,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按照以下程式處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二、民事訴訟中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由此可知,如果發現的刑事犯罪,和當前民事法院審理的民事糾紛之間並沒有什麼直接的利害關係的話,雖然法院也會把刑事犯罪的線索移送給司法機關,但並不影響到民事訴訟活動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