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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嗎

和解出於雙方自願。
一般而言,被害人自願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願。輕傷害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要是自願進行刑事和解,並且就相關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同時犯罪嫌疑人認罪,那麼就是有可能適用刑事和解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輕傷害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