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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害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嗎?

刑事訴訟 閱讀(2.49W)

輕傷害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嗎?

刑事和解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達成一致的訴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現實中並不是任何一起案件都能適用刑事和解,那麼輕傷害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刑事和解的適用案件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而《刑法》分則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是侵犯財產罪,輕傷害案件是屬於刑法第四章的內容。並且根據法律的規定,多數時候造成他人輕傷害的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按照輕傷的情節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時,輕傷害案件是滿足刑事和解適用案件範圍的。

二、刑事和解的條件

1、主觀條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式的首要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阻滯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

(2)和解出於雙方自願。一般而言,被害人自願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願。

2、客觀條件:則指案件事實和證據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輕傷害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要是自願進行刑事和解,並且就相關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同時犯罪嫌疑人認罪,那麼就是有可能適用刑事和解的。

綜上可知,輕傷害案件是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的。 

通過上文的詳細分析,相信大家都應該知道輕傷害案件是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的,具體的分析過程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或者你想委託律師進行刑事和解的話,可以通過本站網站來為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