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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告利益的群體性案件可以減免訴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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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告利益的群體性案件可以減免訴訟費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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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減免




    1、法定減交



    1)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酌定減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物件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3、法定免交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酌定免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3)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的收費標準還是比較低的,這主要是為了使雙方當事人能夠更好地享受司法資源,同時對於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也是較短的,對於一些交納費用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只不過減免訴訟費要依據法律和當事人的經濟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