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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證人的條件 | 單位可以成為刑事案件證人嗎

證人,即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民事訴訟中個人、單位均可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為證人,不接受單位作為證人,即單位不能以單位名義提供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刑事案件證人的條件,單位可以成為刑事案件證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