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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人傷可以代位追償嗎?

債務債權 閱讀(3.01W)

涉及到人傷可以代位追償

涉及到人傷可以代位追償嗎?

車輛損失與人傷不能同時由保險公司代位賠償。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在將保險賠款償付被保險人時,被保險人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某些權利。此種權利僅限於財產保險。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包括兩種:

1、物上代位。保險人補償保險標的損失後,即取得對該標的的所有權。物上代位僅存在於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中。

2、權利代位。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損失,如果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保險人在先行賠償後,即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利。

從上面可以看到,代為求償只限制在財產保險,而人傷不屬於財產損失,所以,車輛損失與人傷不能同時由保險公司代位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申請代位賠償,車主首先需要攜帶理賠材料包括保單、行駛本、駕駛本、身份證、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車輛資訊到保險定損中心申請,之後到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修車,在修車時等待對方複議,一般週期為15天,複議期間會有交警聯絡肇事方。修完車後車主需要墊付修理費用,之後憑發票和維修清單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但這段期間車主需要配合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的相關工作,最後通過法律程式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後結案。

車輛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代位追償,但人員損失是不能代位追償的。保險人代位求償的物件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