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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物業糾紛如何應訴?

物業糾紛 閱讀(1.09W)

一、被告在物業糾紛如何應訴?

被告在物業糾紛如何應訴?

1、可針對物業糾紛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質量問題,開發商與業主應及時協商通過委託檢測、鑑定的方式查明原因、釐清責任。若業主不予配合,應及時進行書面通知並保留相關證據。

若業主拒絕對房屋的質量問題採取合理措施進行維修,開發商也應及時進行書面通知並保留證據,必要時通過公證等方式留存證據,以免業主以開發商存在怠於履行維修義務為由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額外責任。

二、物業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後面三種則是藉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綜上所述,物業糾紛案件中,作為被告,在法庭開庭之前要準備好答辯狀,積極應訴。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提出對方在物業糾紛案件中的訴求沒有依據,事實不清。並給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訴訟時效屆滿,也可以提出對方已過訴訟時效。